第一条 档案库房管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坚固实用,安全防范,科学管理,利用方便”的原则,档案库房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条 档案库房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纸质档案库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防磁柜库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其中:胶片库中母片存放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昼夜温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5%。
第三条 库房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库房检查巡查各种情况登记。
第四条 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
第五条 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第七条 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九条 在档案库房入口处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档案密集架具有统一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牌。档案排架按照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反映档案类目设置具体顺序。
第十条 档案密集架排列应避免阳光直射,密集架与墙壁应保持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