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掌握档案管理知识,档案馆组织开展了“提升业务能力”学习活动。针对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新技术等,定期由每个老师轮流选材主讲,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探讨,以期学以致用,提高业务能力。
5月11日学习内容为新颁布的法规和管理规范。首先郭妍妍老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12月26日公布、2020年5月1日生效)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包括:(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通过学习讨论学习,大家针对传真件必须复印备份;用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等涉及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网页证据、电子聊天记录、录音、支付宝证据、微信证据、电子照片、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等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范畴有了新的认识。
随后庞程元老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84-2019《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2019年12月26日发布、2020年5月1日实施)。通过档案馆突发事件、档案灾害预警、档案馆应急管理等术语解释,应急管理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管控中四级预警分级及检测、发布和处理,管理内容与方法等七个方面的学习。结合本馆实际大家展开了积极讨论,梳理工作各环节。
王沁馆长强调,档案馆全体人员务必增强高度责任心,树牢“为党管档”意识。下一步将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用实战演练等形式,提高档案馆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保证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撰稿:张家聪)